韓國歸來代購了20萬元化妝品
  杭州一旅行社領隊被判走私罪
  律師:海外代購逃稅超5萬就構成走私罪,但代購不等同於違法
  □通訊員鐘法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文/攝
  有位離職空姐,多次海外代購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最後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
  這是去年發生的事,當時引發了社會上對海外代購行為的極大關註。
  就在昨天上午,杭州市也判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合伙經營淘寶店的薑某、傅某,因走私普通貨物罪雙雙獲刑。其中薑某的身份還有些特殊,她是一家知名旅行社的領隊,每次帶團出境,她都會順便進貨。
  記者調查發現,就在幾年前,杭州一些從事出境游的領隊們流行當代購,有家旅行社甚至開出了代購網,併在宣傳中把代購當作旅行社的利潤增長點。
  但現在提起“代購”這個詞,旅行社這一行里變得非常謹慎和敏感。因為代購是在打法律擦邊球,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刑法甚至被判刑坐牢。
  領隊韓國歸來被查到攜帶價值近20萬元化妝品
  35歲的薑某是杭州桐廬人,從事導游行業多年,案發時是浙江港中旅國際(杭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境領隊。
  去年3月17日,薑某從韓國回來時,帶著個大行李箱,通關時她神情顯得有些緊張,海關人員將她攔下檢查。行李箱一打開,裡面簡直就是一個小店鋪,裝滿了各式各樣韓國時下流行的化妝品。
  經過清點,薑某未申報通關但隨身攜帶的化妝品多達597件,加上一款新款的蘋果手機,一次從韓國攜帶入境的物品價值近20萬元。
  薑某隨後被移送機場海關緝私分局,未申報帶入境的物品全被查扣。薑某淘寶店的合伙人傅某,也被傳喚到案。
  兩人合伙開海外代購淘寶店,一年逃稅近45萬
  調查發現,早在2009年9月,薑某就與人合伙開了一家名為“冰雪兒全球購”的淘寶網店,從事奢侈護膚品專業代購。
  薑某作為出境游領隊,多次利用帶團出境的機會,在境外採購化妝品後,通過無申報方式攜帶入境。合伙人傅某,主要負責淘寶店的日常經營管理等工作,本人也曾兩次從境外採購化妝品隨身攜帶入境,用於網店銷售。
  根據海關查實,在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間,兩人走私各類化妝品入境,偷逃應繳稅款共計人民幣44.89萬餘元。
  兩人各被判刑3年,並各處罰金23萬
  昨天上午,被法警帶上法庭時,薑某低著頭,並用手遮住臉。因為是取保候審,薑某穿著打扮比較入時,腳上還穿著一雙粉紅色的鞋子,傅某跟在薑某身後。
  法院審理後認為,薑某、傅某違反海關法規,採用隨身攜帶未向海關如實申報的方式走私各類化妝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至於兩人偷逃的應繳稅款,法院認為,海關是根據兩人在境外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的購物小票、記賬筆記本以及所經營的“冰雪兒全球購”淘寶網店“網店管家”軟件的入庫記錄,來作為核定偷逃應繳稅額的依據,證據確實充分,且最大限度有利於兩被告人。
  因薑某、傅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法院最終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處薑某和傅某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隨案移送的iPhone手機2部及扣押在海關的各類品牌化妝品597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杭城一些旅行社曾把代購當成攬客噱頭
  昨天下午,記者在淘寶網上,以“代購”為關鍵字查詢,結果顯示“寶貝”超過2300萬件。
  而登錄薑某、傅某合開的“冰雪兒全球購”網店後,記者發現網店還開著,以護膚品為主,價格從數百至數千元不等,其中不少來自韓國,樣品都標明是“專櫃代購、正品保證”。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早在2009年,杭州就有旅行社專門成立了代購部,並開出代購網站,旅行社從中賺取差價或代購費。當時,幫人帶貨成為杭州不少出境游領隊帶團之餘的“第二職業”
  時任該旅行社出境部負責人的陸先生曾介紹說,代購分兩種,一種是現貨購買,領隊把一些有價格優勢的產品帶回來,放在網上售賣;另一種是按需購物,根據客人需要進行採買,旅行社收取10%的代購費。而不同的旅行社會根據自己的旅游業務範圍,開展不同國家的商品代購。
  “我們旅行社已經轉制了,也不做代購業務。”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陸先生曾經所在的那家設立代購部的旅行社,工作人員一聽到“代購”兩字,就立刻否認了。記者發現,在這家旅行社的宣傳網頁上,也找不到“代購”的內容了。
  “旅行社或領隊直接從事代購是違法的。”陸先生現在是另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昨天下午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表示港中旅出境領隊薑某因代購被海關查獲的事已經在杭州旅游業內傳開了。
  陸先生表示,現在他和名下旅行社的每個領隊都簽了協議,禁止幫人代購。不過陸先生私下表示,領隊和普通游客一樣,帶入境的自用貨物價值不能超過5000元。
  海外代購逃稅超5萬
  就構成走私罪
  代購算不算違法
  關鍵看是否“合理自用”
  離職空姐走私案曾引發廣泛關註
  因為海外代購而被判刑的案例並不鮮見,最著名的就是離職空姐李曉航代購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李曉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後在京一直無業。2008年夏,她在淘寶網上開了家名為“空姐小店”的網店。
  李曉航說,起初她在網上銷售化妝品,貨品來源是從代購店進貨。
  後來在2010年至2011年8月間,她與同伙預謀,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併在淘寶網店銷售。
  2012年9月,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重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離職空姐走私案”重審改判,刑期由11年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實刑)。
  海外代購逃稅超5萬就構成走私罪
  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主任金建中說,許多從事代購的賣家並不清楚法律是如何界定走私和代購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門檻”在於偷逃應繳關稅稅款額是否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犯罪的,偷逃稅款超過25萬元的構成犯罪)。
  5萬元以下的被視作走私行為,處行政罰款等處罰。如果偷逃稅款超過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便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金建中解釋說,對於代購,中國關於打擊走私的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海關法》中,對個人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監管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進行。“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說是非牟利性的。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代購不等於違法,“合理自用”是關鍵
  不過,“代購”不等於“違法”。
  金建中律師解釋,通俗來講,從國外帶東西如果是自己買來自用或送人是合法的,如果帶回來轉賣就涉嫌走私,所以海關緝私執法文件裡面一直強調“合理自用”。
  金建中律師說,有些所謂的“代購”實際上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比如說你幫別人代購,但收件人和報關身份證都是別人的,這樣可以理解成是那個人自用,只是幫他下單。
  此外,金建中律師還提到,轉售或購買代購品同樣違法。《海關法》中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也應追究法律責任。《刑法》中規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同樣會構成走私罪。
  因此,代購雖然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不少消費者享受著代購的實惠,但實際上,購買被認定為走私物品的代購品,的確會涉嫌違法犯罪。
  (原標題:韓國歸來代購了20萬元化妝品杭州一旅行社領隊被判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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