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赫南 賈陽
  本報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鄭赫南 見習記者賈陽)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下稱《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試行。最高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介紹了《規定》的有關內容,檢察環節承辦的重要案件信息將依法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
  《規定》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網上查詢。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規定,向辦理該案件的檢察院查詢案由、受理時間、辦案期限、辦案部門、辦案進程、處理結果、強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規定》明確了重要案件信息發佈的內容範圍、方式方法。各級檢察機關應及時向社會發佈的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社會廣泛關註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等。各級檢察院可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佈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佈重要案件信息,並應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佈該信息。
  《規定》還明確了法律文書公開的內容、流程等。依照《規定》,檢察院製作的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等應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佈。所發佈的法律文書對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被不起訴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等,應做匿名處理;應屏蔽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未成年人相關信息,銀行賬號,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等。  (原標題:檢察環節重要案件信息將依法及時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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